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


補助項目

 (一)第一類兒童:

1.補助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2.補助7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二)第二類兒童:

1.補助門診、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2.補助7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3.補助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部分,扣除(或免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後之其它健保自付醫療費用,補助金額核實給付並以每人每日1,000元、全年14,000元為上限。

註1:以上各類補助於民眾就醫時由特約醫療院所直接扣除補助金額,再由特約醫療院所直接向衛生局申報費用核付。

註2:掛號費及部分負擔給付標準: *掛號費:一般門診、健康檢查補助掛號費50元,急診補助掛號費80元。 *部分負擔: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之規定。

註3:住院天數計算,以住院當天,不論何時入院,均作一天論;出院當天,不論何時出院,均不予計算。


健康檢查/疾病諮詢指導時程:
配合全民健保兒童預防保健服務進行。
未滿1歲諮詢及指導4次。
1歲至未滿2歲諮詢及指導2次。
2歲至未滿3歲諮詢及指導1次。
每位3歲以下兒童最多可使用7次。
衛生局諮詢專線 23457715、23457718
目的~維護本市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正常發展。

實施日期~90年2月1日開始實施

對象 

 (1)第一類:設籍本市6歲以下之兒童,且其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2年者。 

(2)第二類: 

1.設籍本市6歲以下之兒童,且具本府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身分者,或經本府社會局核定之特殊個案,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2.設籍本市12歲以下之兒童,且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患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者。

童醫療補助證申請方式~ 持相關證明文件至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辦理,如經審查資格無誤,現場立即核發兒童醫療補助證,證件並於查驗後歸還。

申請兒童醫療補助證應備相關證明文件

 (一)第一類兒童: 

1.兒童及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父母之一(或監護人)私章

 (二)第二類兒童:

1.兒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父母之一(或監護人)私章

3.其他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罕見疾病患者─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者─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或重大傷病卡、特殊個案者─本府社會局核定之證明文件

就醫地點~張貼「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特約醫療院所」標誌之醫院或診所


民眾就醫方式:(98年1月1日起實施)

補助對象至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應出示兒童醫療補助證(以下簡稱補助證)或證明卡及全民健康保險IC卡;其未出示者,應先行自付相關費用。

民眾申請費用核退方式:(98年1月1日起實施) 

1.就醫事實發生起七日內(不含例假日),持補助證或證明卡及健保IC卡向特約醫療院所辦理補助事宜。 

2.補助對象未於規定之期限(七日內)辦理者,特約醫療院所應不受理其補助之申請;補助對象得於就醫事實發生後一年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衛生局辦理補助事宜。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護管理處

洽詢電話:2345-7715、2345-7718。

各區健康服務中心地址及洽詢電話:

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八德路4段692號) 2767-1757 

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松江路367號) 2501-4616 

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東園街152號) 2303-3092 

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民權東路6段99號) 2791-1164

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信義路5段15號) 2723-4598 

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轱嶺街24號) 2321-5158 

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木柵路3段220號) 2234-3501 

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中正路439號) 2881-3039 

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辛亥路3段15號) 2733-5831

 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昌吉街52號) 2585-3227 

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南港路1段360號) 2782-5220 

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石牌路2段111號7樓) 28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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